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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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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公会管理规范

赵登帅 直播中心 2020-01-11 08:39:20 8290 0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

为了营造一个环境健康、运营高效的直播平台,让大家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获得良好的运营体验、稳步上升的公会发展,根据《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抖音直播公会签约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入驻抖音平台的所有直播公会。

第三条

本规范是《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抖音直播公会签约协议》的补充规则,《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抖音直播公会签约协议》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准入

第四条

直播公会入驻抖音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必须有营业执照,具备相关公司资质(网络技术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等);

  2. 能开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拥有丰富直播业务运营经验、专业的运营能力,以及优质主播、内容资源。

第三章、运营规范

第五条

机构除须遵守《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抖音直播公会签约协议》等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运营规范:

  1.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 提供虚假机构资质,如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注册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造假;

  3. 提供虚假签约信息,如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主播身份信息、与主播签署的合同为代签。

  4. 机构须规范经营,不得出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5. 获取不正当利益,如与公会主播签约过程中对主播进行不正当收费;

  6. 未恰当履行与主播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因显失公平、附加不当条件等与主播产生纠纷,未妥善解决,造成恶劣影响;

  7. 未经抖音平台允许,冒用抖音平台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假借抖音平台名义进行主播招募、商业合作、信息发布、对外自称抖音平台工作人员等;

  8. 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骗取他人财物、骚扰他人、违规推广;

  9. 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承诺,给主播或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

  10. 其他利用恶意手段干扰抖音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11.  须同时符合平台运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2. 连续三个月流水总额需高于100万音浪;

  13. 单月有效主播数需高于10个(有效主播定义:每月20个有效天,累计开播时长≥40小时)

  14. 公会旗下不得出现有抖音帐号的使用主体为未成年人的主播;

  15. 对公会主播进行管理,公会主播须遵守《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等规定;

  16. 遵守保密义务,未经抖音平台书面事先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涉及抖音平台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六条

已经入驻抖音的直播公会若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抖音除依照《抖音社区自律公约》等进行处理外,还将依据本规范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客观因素来进行综合评定,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开警告;

  2. 冻结管理员权限;

  3. 解散公会主播、清退公会。

第七条

如有下述情形发生,直播公会将被抖音平台清退:

  1. 不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入驻条件;

  2. 存在本规范第五条所述的违规情形;

  3.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机构清退后,如再申请入驻,条件如下:

  1. 因第七条第1款被清退的,满足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2. 因第七条第2款被清退的,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在平台通知的一定期限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3. 因第七条第3款被清退的,同一营业执照及关联公司均不允许再入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范于2019年4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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