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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直播公会入驻服务协议

赵登帅 直播中心 2020-03-12 16:34:38 393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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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公会入驻服务协议

欢迎公会入驻【直播开放平台】(下称“本平台”)成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直播公会合作伙伴(下称“公会”)!

在公会入驻本平台之前,请公会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直播公会入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各条款,其中,免除或者责任限制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公会注意。
如果公会对本协议任何条款存在异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请停止使用本服务;一旦公会勾选“我司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或点击“确认入驻”按钮或进行其他具有类似效果的操作,则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同意并接受,自愿服从公司对直播公会的统一管理。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直播平台指由公司开发、运营的包括但不限于域名为“douyin.com”、“huoshan.com/huoshanzhibo.com”的网站以及名称为“抖音短视频”、“抖音火山版”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含简化版等不同版本),以下合称“直播平台”,分开指代时称“抖音”、“抖音火山版”。公会理解并同意,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及运营需要,公司有权对直播平台进行适时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网站、客户端进行增减或者对其名称、域名进行变更,更新后的直播平台同样适用本协议项下的约定。

2. 公会主播:指公会根据公司要求从其主播资源中挑选出具备较高演艺水平的优秀主播并向其发出线上入会邀请,主播确认接受并完成入会流程后即成为公会主播。

3. 网络直播活动指公会旗下主播进行的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展示唱歌、跳舞、游戏技巧等才艺,在线直播解说,参加比赛、综艺、演出、访谈、广告、代言等商业活动直播。

4. 平台规范:指公司已发布及可能未来不时发布的直播平台各项管理规则及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社区公约、签约主播管理制度、直播行为规范、直播主播入驻协议、费用结算服务协议等,下称“平台规范”。公会理解并同意,平台规范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司有权依据平台规范对公会旗下主播的网络直播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并有权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及运营需要适时更新平台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增减规则,对具体条款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变更。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1. 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破产、解散、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同时完整地享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力和职权。

2. 公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破产、解散、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同时完整地享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力和职权,并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公会入驻,包括但不限于:

a. 属网络科技或文化传媒(传播)类公司,且经营范围中含有文化、演出经纪、文化策划、文化交流、经纪代理等内容;

b. 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开立了用于收取相应公会款项的对公账户,并保证能够开具以下类目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算项目税收分类编码分类编码简称最终发票票面开票内容
(如税局代开可以只有后半段)
直播分成3070101000000000000文化服务*文化服务*文化服务费
*文化服务*直播服务费
直播分成3049900000000000000现代服务*现代服务*直播服务费

3. 公会保证无条件服从公司及直播平台的运营安排,严格遵守平台规范项下的各项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公会主播进行有效管理及保证公会主播亦严格遵守平台规范。为免疑义,公会主播若同时在直播平台双端或多端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则各端平台规范均应严格遵守;公会主播若使用了抖音和抖音火山版的帐号升级服务(以下称“抖火升级帐号”)、可同时在抖音和抖音火山版开直播的,则公会主播应同时遵守抖音和抖音火山版平台的各项协议和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隐私政策》、《抖音火山版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火山版隐私政策》等,公会主播在抖音或抖音火山版发生任何行为导致该平台对其帐号采取了任何措施的,该措施将同时在抖音及抖音火山版对该公会主播生效。

4. 公会特别声明,公会主播均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及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警示名单或黑名单中的人员。

5. 公会入驻后应积极完成书面合作协议(含以电子签章等形式签约)的签署,并在入驻本平台后的一个月内签署完毕,否则公司有权冻结其在本平台的账号及所有权限、暂停向公会结算收益,经公司通知签约后在三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签约、放弃签约或拒绝签约的,公司可即时将公会清退。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公司负责提供直播平台的技术服务支持,尽力保证直播平台的稳定运行以及直播内容的顺利呈现,并将适时更新与直播平台产品功能、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致力于为公会及公会主播提供更好的产品体验。

2. 公会保证,入驻本平台后单月入会主播人数不应少于10个,且入驻后连续三个月流水总额不应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 公会在向主播发出邀请前,应确认该主播已完成平台的实名认证,且该主播信息与其在直播平台的实名认证信息完全一致;此外,公会有义务提醒主播切勿于入会前开播,否则将导致邀请失败或其他不利后果。

4. 公会向公司、直播平台提供的信息应为真实有效且完整准确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虚假公司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注册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造假;

b. 提供虚假签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主播身份信息,代主播签署合同等。

5. 公会应妥善、规范经营且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不得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邀请未成年人入会作为公会主播;

b. 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对主播进行不正当收费;

c. 不恰当履行其应向公会主播履行的义务,或因显失公平、附加不当条件等与公会主播产生纠纷,未妥善解决且造成不良影响;

d. 未经公司允许,冒用直播平台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假借直播平台名义或谎称直播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主播招募、商业合作、信息发布等;

e.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骗取他人财物、骚扰他人、违规推广等;

f. 恶意竞争或违背自身作出的承诺,给公会主播或直播平台造成不良影响;

g. 于入驻本平台前/后,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或意图进行贿赂、威胁、欺骗等不当行为;

h. 其他利用恶意手段干扰直播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如公会发生上述行为的,公司有权立即清退公会。

6. 公会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对于已接受其他公会邀请并完成入会流程的主播,公会不得再邀请或与之签署同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相关的合作协议,并同意严格依据公会与公会主播之间的约定进行款项结算,保证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出现拖欠公会主播薪资的情况。

7. 经直播平台认定为无效部分的流水(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未成年人退款用户、公会违规所得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直播平台/公会退还的全部费用等)均不计入公会流水,亦不作为公会评级以及收益结算的依据。

8. 公会理解并同意,公司有权基于自身经营安排不定期地调整公会结算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公会及公会主播的收入构成、收入结算规则),公司将以本平台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公会,调整后的公会结算政策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公会对调整后的公会结算政策有异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书面回复并说明异议原因,如公会未在上述时间内回复或公会于调整后的公会结算政策生效之后仍继续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一公会主播仍继续开播)的,则视为公会同意并接受了调整后的公会政策。公会于调整后的公会结算政策生效之后停止履行本协议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了书面异议的,公会应与公司继续磋商以达成一致,但如在公会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达成一致的,则公司有权单方清退公会并对截止当时的公会收入进行结算。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 公会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承诺无限期保守公司、直播平台及本平台的商业秘密(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因公会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公会应向公司赔偿损失。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提供的,或者公会在双方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公司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与公司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含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公会从公司获得的服务费用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标准、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客户名单、主播名单、联系方式、服务费用、公司工作人员名单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2.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或同意,公会不得:

a. 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或不特定的公众进行传播、泄露商业秘密;

b. 为非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商业秘密。

3. 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公会不得将任何有关公司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本协议之外的其他方。

4. 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无效而失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由于公会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致使其他方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或导致公司及/或直播平台声誉受损,则公会应赔偿因此给公司及直播平台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直接及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诉讼支付的有关费用及律师费)。

2. 公会入驻本平台后,若存在违反本协议及/或平台规范的情形,公司将基于公会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通过本平台进行公开警告;

b. 冻结公会在本平台的账号权限;

c. 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收益;

d. 对公会进行清退并解散公会主播;

第六条 协议解除、终止

1.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可终止本协议。

2. 因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有风险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公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双方合作于公司做出通知之日解除:

a. 公会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或保证的;

b. 因公会原因直接或间接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c. 公会存在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d. 因公司业务调整,不再进行网络直播业务的。

4. 公会若被清退,自清退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重新入驻本平台。

5. 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公会在本平台账号中的全部数据或公会因使用本平台而存储在公司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公司可将该等信息保留或删除,公会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等事项。

第七条 其他

1. 基于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要求、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的更新与变化,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订本协议的内容,修订后公司会通过本平台发出修订后的版本,并将修订后的版本进行公示或者通过网页公示、站内信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公会修订的内容,以便公会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如公会于该等修订内容生效之后仍继续使用仍继续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一公会主播仍继续开播)的,即视为已同意接受该等修订内容;如公会不接受修订后的相关内容,请公会及旗下公会主播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

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则这些条款将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重新解析,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因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本平台需要向公会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催告、文件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意思表示,均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系统通知或平台公告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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