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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MCN机构管理规范

4465 人参与  2020年05月20日 08:14  分类 : 短视频中心  评论
抖音MCN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抖音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抖音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抖音MCN入驻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入驻抖音平台的所有MCN机构。
第三条
本规范是《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抖音MCN入驻协议》的补充规则,《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抖音MCN入驻协议》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
MCN机构入驻抖音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必须为独立法人,有固定办公场地;
2. 成立时间一年及以上,不满一年的,须补充机构优势说明;
3. 注册资本为50万元及以上;
4. 拥有丰富的优质达人资源、较强的内容创作能力,且从事相关业务半年及以上;
5. 签约达人数量、质量等指标符合抖音平台的要求;
6. 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允许一个MCN机构主体入驻。
第三章 运营规范
第五条
机构除须遵守《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抖音MCN入驻协议》等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运营规范:
1.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虚假机构资质,如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注册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造假;

b. 提供虚假签约信息,如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达人身份信息、未与达人签署真实有效的签约合同等。

2. 机构须规范经营,不得出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获取不正当利益,如与旗下达人签约过程中对达人进行不正当收费;

b. 未恰当履行与旗下达人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因显失公平、附加不当条件等与达人产生纠纷,未妥善解决,造成恶劣影响;

c. 未经抖音平台允许,冒用抖音平台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假借抖音平台名义进行达人招募、商业合作、信息发布、对外自称抖音平台工作人员等;

d. 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骗取他人财物、骚扰他人、违规推广;

e. 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承诺,给达人或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

f. 通过刷量等不正当的方式,针对账号关注数、赞、评论、转发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g. 进行内容抄袭、搬运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h. 其他利用恶意手段干扰抖音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3. 须同时符合平台运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符合平台对机构的各项运营考核指标要求,如有效达人数、达人活跃度、内容发布数等;

b. 对旗下达人进行管理,签约达人须遵守《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等规定;

c. 遵守保密义务,未经抖音平台书面事先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涉及抖音平台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

d. 机构及旗下达人与广告主的广告或推广等商业交易行为,须通过抖音平台允许的方式(如“星图平台”)完成。

违规处理
第六条
机构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抖音除依照《抖音社区自律公约》等进行处理外,还将依据本规范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开警告;
2. 冻结权益;
3. 机构清退。
第七条
如有下述情形发生,机构将被抖音平台清退:
1. 不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入驻条件;
2. 存在本规范第五条所述的违规情形;
3.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机构清退后,如再申请入驻,条件如下:
1. 因第七条第1款被清退的,满足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2. 因第七条第2款被清退的,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在平台通知的一定期限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3. 因第七条第3款被清退的,同一营业执照及关联公司均不允许再入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范于2019年3月7日起生效。

来源:赵登帅博客(微信/QQ号:1311810064),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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